“让他讲下去!”
张睿明继续说道“我刚好又稍微懂一点法律,让我给你们普及一点法律常识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述——有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明白没有,你们这种多层次销售的模式就符合其中的关键三点
一、你们的模式需要发展下线会员,不管是不是一什么下线代理的名义发动。
二、每一名会员的加入都需要交纳入门费用或者认购等额商品。
三、以下线销量给上线计酬,比如你们公司的三级五晋制”
张睿明还没说完,黄总就迫不及待的辩解道“可是我们公司并没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啊!一般传销不都是要控制人身自由的吗!?你看看你现在,谁管过你的举动呢?甚至我们还能耐心的听你讲这些歪理,如果是传销的话,我们还会由你这样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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