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泰横了他一眼,有些无奈:“你一个文职参军,怎么总想着冲锋陷阵?你是不是当初选择错了职位?”

        李昭也很无奈:“我当初是想要去当阵兵的,却没想到,在军议上口快了一下,被大将军封为了末随参军,唉,整天想那些计谋的,营帐都出不了几回,还不如冲锋陷阵有意思。”

        马泰当然不可能让他去率队进攻,冲锋中也没有他的位置:“不要大意,那些乱民贼寇还是有点本事的,没看我都被重伤了手臂吗?”他抬了下被包裹得严严实实的左臂,万幸那日,因为甲胄的保护,虽然伤得很重,但左手并没有断,只是需要养上半年左右才能恢复好。

        想到一击将自己左手甲胄破开,将自己左臂伤得深刻见骨的程度的白甜甜,他忍不住舔了下舌头。

        ‘这样的箭袭,那个女人应该能活下来吧,如果她还活着,这次绝对不放过她了。’

        如果不是那个拿着奇怪武器的男人,和那个神秘的异人出手,他自认为那个女人,是无法伤到自己的。

        在大军之中,他自信满满,无人可以抵挡大军之锋,哪怕是那个异人也是一样。

        不过他是不可能将自己被一个女人伤到说出来的,那太丢脸了。

        在他的描述下,自己是中了陷阱,所带护卫士兵大多受损,自己也军马遭到暗算而死,然后自己还能在十多名高手的手中连番袭击中,破开重围,抓住一只毛羊,才跑回了军营的。

        在这个世界中,羊驼被叫做毛羊,因为身上毛很多,而且长得很快,毛也很适合做各种便宜保暖衣物,是平民百姓的首选。

        “哼,他们人再多,能有我军人多吗?”李昭毫不在意:“任他们武功再高,在军阵之中,也只能束手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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