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却不适用于莫尔斯集团。
第一,这里是米国,人均购买力更强!
价格固然是他们选择的因素之一,但顾客们更注重消费体验。
当然,莫尔斯集团也可以将市场对准华国、印度等国,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雷布斯能在华国搞性价比,可不代表谁都能在华国搞性价比,尤其是一个外国人。
第二,赚钱少。
这是关键中的最关键。
方木弄出来智能手机就是为了赚钱,赚钱少?
开什么玩笑!
更何况,莫尔斯集团研发的智能手机,和某粮食品牌也完全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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