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过去了十一年,唐恩依然很清晰地记得这座球场最初带给自己的震撼——那时候他可没嫌弃过城市球场小了。
当他的球队在这里连入两球,将西汉姆打地惊慌失措的时候,他觉得自己仿佛天生属于这里,他喜欢球场中的那种狂热的气氛,享受看台上发出的欢呼和歌声。他一点都不觉得那些嘈杂的声音是噪音。在耳朵里,这可比世界上最棒的音乐都还要动听。
十一年,他从三十四岁变成了四十五。是他生命中无法抹去无法忘记的一段岁月,他对此刻骨铭心。可对于城市球场来说,十一年不过是它生命中地十分之一而已。它静静矗立在特伦特河畔,见证过无数荣耀,早就荣辱不惊了。
那些历史上留下自己名字的英雄们也不过是在它的胸怀里成名的,它比那些陈列在荣誉室里的所有冠军都还要古老。就算唐恩再狂妄自大。目中无人,他也没办法在这座球场面前昂起不可一世的头颅。
一百一十五年的时光就这么一转眼过去了,成了历史。红色的城市球场被镶了一圈金边,即使是在金黄色地西方天空映衬下,也依然很显眼。无数人在它面前放下花束。送上离别的思念。
唐恩一个人靠在车头出神,有人认出了他。
“托尼?”上来的那个人眯着眼睛端详了一会儿,因为逆光,他看不真切。
“肯尼。好久不见了。”站在唐恩面前的人正是森林酒吧的老板肯尼.伯恩斯。
“自从你搬家之后,确实好久不见了。”
“你怎么舍得扔下酒馆,来这儿了?”
“来和老朋友告别,生意算什么?”伯恩斯指指前面地城市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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