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人类骑士使用的骑枪比蜥蜴骑兵所使用的长枪,不仅仅长度更长,也更适合冲锋作战。

        蜥蜴骑兵的长枪,有着长而宽大的刃面以及遍布枪刃的锋利锯齿。这种武器,虽然也可用于冲锋,但是更适合的,却是在混战中用于劈砍敌人。没有护甲防护的生物,如果被这种长枪砍到了,恐怕会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这些原因,在两只骑兵的对冲当中,人类骑士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头排的冠军骑士们组成了一道钢铁的浪涛,猛的拍打到了如同散沙一般的蜥蜴骑兵集群里。

        黑暗精灵骑兵所装备的黑铁锁子甲可不是劣质产品。相比人类打造的铁制锁甲,防护力更佳而且重量更轻。但是这些优良的防护装备在面对人类骑士的枪尖时,如用黄油遇到了烙铁一样脆弱。

        即便兰勒斯也将自己最精锐的蜥蜴骑兵放在了第一线,但是依然难以抵挡冠军骑士的冲锋。要知道,完全冲起来的人类重装骑士,即便是强如巨龙一类的存在,也不敢轻撼其锋。

        迅猛蜥蜴的鳞片再怎么进化,也比不上龙鳞的坚固。

        兰勒斯亲眼看到,自己引以为豪的蜥蜴骑兵在人类骑士的冲锋下溃不成军,甚至有骑手与坐骑被一根骑枪直接串了起来,生生戳死!

        “如此强悍的冲击力,不愧是人类的王牌兵种!”兰勒斯看着自己的“小宝贝”们被接连屠戮的场面,心如刀绞,脚底更是涌起了一股寒意。

        不过他依然相信,此战的胜利者是属于尼根的,是属于伟大的兰勒斯的。

        因为,他有数量优势。

        只要有足够的数量优势,只要阵线的厚度足够,那么就可以在抵挡住人类骑士第一波,也是最可怕的一波攻势。之后,就可以将他们拖入最不擅长的阵地战泥潭,然后让小宝贝们榨干这些可恶人类的鲜血,嚼碎他们的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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