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钱不是白给,官寺的僧尼,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譬如收养孤儿(女),参加官府主持的各种法事,还有每年为阵亡将士超度等等。

        与此同时,为了让官寺有一定的自给自足能力,除了按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田产外,官寺可以经营食(素斋)、宿(旅店)业,可以经营果园,可以销售各类佛教用品。

        也允许寺庙将资金存入柜坊,进行各种理财活动,但绝不允许寺庙放贷,经营质库、柜坊。

        相关规定,会慢慢细化、形成严格的制度,而天下的佛寺,当然不止这一百单二间。

        这一百单二间佛寺,实际上可以设“分号”,也就是分寺。

        尉迟炽繁指着示意图内最顶端的图案,说:“南北两大宗,共有十座第一等官寺(五山级别),其数量不变,不得开设分寺。”

        “这十座寺庙,各自推选一名高僧做代表,连同朝廷选的三位高僧,组成一个十三人的‘理事会’,专门处理佛教内部事务,等于中原佛教内部的最高管理机构。”

        “两大宗共有二十座第二等官寺(十刹级别),要接受一等官寺的监督和考核,这些二等官寺可以开设分寺,但最多开设六座,分寺要接受主寺的管理,人事、财务都是如此。”

        “分寺同样要接受朝廷管理,却不会获得朝廷的“寺禄”,日常经费,主要靠施主施舍获得,或者靠自己经营产业(经朝廷许可的食宿业)的收入。”

        “至于那七十二座第三等官寺(甲刹级别),可以开设三座分寺,分寺同样要接受主寺管理,同样没有朝廷的“寺禄”。”

        王氏心算了一下,叹道:“如此一来,天下官寺数量为..三百四十六座,还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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