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工赈,前後差别明显,前期工赈这种救灾方法用的很少,应用广泛在明中期。

        洪武初年,朝廷对工赈虽然特别的重视,但是始终没有制定出特别完善的制度来工赈,都是临时决定。

        明初的洪武三年和洪武五年,工赈都是官府是主要力量,参与最大的是富民和富户,这是工赈里最常出现的一个问题,

        成化元年,四月陕西巡抚项忠修西安,延安等五城,便用过工赈。

        成化二十年,北方各府大旱,百姓逃荒,朝廷便派刑部侍郎,工部侍郎等十多位官员带着京库银二十五万两往山西,河南等地救济。

        刑部尚书何乔新“让民疏G0u渠,而偿以粟”,便是通过兴修水利,以工赈灾。

        弘治,嘉靖,万历年间,以工代赈更是到了成熟地步。

        刘三吾见周乾呆愣,便道:“时值灾荒年间,钱粮赈灾的直接救济方式是荒政主要举措,至於工赈……”

        周乾接过他的话道:“以工代赈手段使招募的劳役受益,它有保障基本生存需求,可以维护治安稳定,增加劳役自救积极。

        但是南直隶沿江旱灾,还是需要朝廷直接出手,如此才能发挥作用,与其让武将军队来约束督促百姓工赈,倒不如让武将京军拨出一部分,替百姓兴修水利,替朝廷救民。防止流民四处的乱窜才对。”

        “因为旱灾致Si的庄稼,朝廷可以帮忙分担一半损失,天气炎热,Si了一天的J鸭之类,便立刻埋了,不要让百姓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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