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款第十四条,诸教所有刹、庵、观、院、堂,一律为公产,不得子孙传承,需选贤推举方丈、住持、知客、典座等职...”

        “第三款第二条,诸教僧侣道侣,需得佛、道等学院进修三年,考试合格,方可录为预备僧侣道羽,三年无非法违规之举,转为正职,发放正式度牒...”

        “第三款第一条,诸教所有刹、庵、观、院、堂,即为公产,由朝廷拨专款修葺维护,僧侣视为教职,统一由礼部确定编制,招考录取,再由吏部核准名册,计部发放俸资...”

        “第四款第一条,组成释教条例协会、道门条例协会...统一本教戒律、僧侣守则等条例,监督各刹、庵、观、院、堂和僧侣道羽严格遵行...有违规者,由该教条例协会自行处置...”

        “第四款第三条,诸教僧侣道羽之招考录取标准,培训内容,以及日常考核迁降,皆有该教条例协会自行处置...各刹、庵、观、院、堂及僧侣道羽,对协会处置不满者,可向该州郡宗教部门申诉,亦可依照律法条款,向地方检察御史申辩或向地方判事所起诉...”

        林林总总,合计近六款八十二条,条条框框,涵盖方方面面。

        有心人听完,非常清楚,官家和朝廷这是要把释门道教等刹宇,彻底变成不沾凡尘的方外之地。

        也是彻底堵上,地方世家大户利用这些僧舍刹宇偷逃税赋的漏洞。

        可以想象,这其中的阻力有多大。

        所以官家才会大魄力地用李清臣、来之邵、王遇、赵孝骞等十一位声名显赫者的性命做警示。有没有效果,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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