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旗分二十八翼,每翼分左右万户。

        十个正户加上若干副户和赡户,组成一甲户。十甲户组成一百户。六到八个百户,组成一个千户。五到六个千户,组成一个万户。

        甲户为本甲户之首,其余资深正户充任披甲、先锋、旗手,以为甲户副职,负责本甲户的军事训练、赋税民政。

        战时充任班长,资深甲户可能被任命为排长。

        百户为本百户之首,左右佥事官为其副职,左佥事负责军务治安,右佥事负责民政庶务。战时百户充任连长。

        千户为本千户之首,左右录事官为其副职。战时千户充任营长,资深千户会被任命为团长。

        万户为本万户,左右长史为其副职,分工皆如佥事。战时会被任命为师长。

        初设四旗时,人手紧张,有的百户、千户和万户,直接兼任左佥事、左录事和左长史。随着灭夏平辽以及其它诸多战事后,因功被擢升的人越来越多,人手充裕起来。于是百户、千户、万户就回归本职,有人专职担任左右副职。

        但是不能让百户、千户和万户闲着,有职无权,显得不值钱。于是天启十三年对四旗制度进行了改进。让百户、千户、万户担当起无比重要的“裁决”之责,拥有司法权。

        所有的民事、刑事审判,全部交给百户、千户和万户直接处理。但是司法之职十分繁琐,又关系重大,朝廷不会让百户、千户和万户肆意妄为,破坏苦心建立起来的大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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