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阻挠和议于此停战议和时者,是即破坏革命之人。故于必要时,暗杀仍须执行也。”

        胡鄂公反驳说“破坏革命之人,应与以暗杀者是也。然和议非革命,不能谓阻挠和议即为破坏革命之人。且停战范围仅及于湖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奉天诸省,而无京、津、保等地,我虽停止行动,彼仍逮捕枪杀奈何?”

        汪说“此过虑也,望为我转告诸同志曰项城期望于和议者甚殷,且治军严,当无如此轨外行动。”

        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汪精卫在南北议和期间,虽对京津保地区的武装起义进行了很多干预和阻挠。

        由于汪与袁来往密切,北方革命党人的活动,很多没有让汪知道或参与。

        如十二月九日上午,京、津、保、滦、通、石家庄、任邱同志开会于保定西关直隶高等农业学堂。

        到会者有二十余人(无汪),会议议决二十八日举义于任邱,京、津、保、滦、通、石家庄各地,藉以牵制袁世凯进攻山西之师。

        到会张先培、薛成华等提议,组织暗杀团刺杀袁世凯和张怀芝,以除革命障碍而作报复。刺袁暗杀团由张先培负责组织,刺张暗杀团由薛成华负责组织。

        由于汪对北方党人的影响不大好,“以汪任中国同盟会京、津、保支部部长故,咸不欲参加同盟会,然又不可不使之以尽其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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