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阿什并不是个有职业道德的侦探,他的准则只有效率。

        尽管他的皮肤是棕sE的,在道上却被叫做“白鲨”,这个外号的意思是,他就像只嗅到血腥味儿就会对猎物紧追不舍,一旦咬住,除非将猎物撕碎,否则绝不松口的大白鲨。

        为了找到线索,他甚至会威胁无辜的目击证人,一旦某人被他认定有嫌疑,他会用尽手段,让嫌疑人吐出实话或是认罪,他可不在乎“疑罪从无”那套规矩。

        修·阿什有套简单粗暴的“最后目击者”原则,最后一个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现场的人,一定有重大嫌疑,或是掌握着关键线索。

        修翻阅着自己的线人送来的资料,那个叫玛莎·洛的nV孩,在南城区的百货商场买过一台徕卡的胶卷相机,如今的相机只是富人的玩具,就连最便宜的型号也要两千多刀。

        线人说,百货商场的柜员对这个nV孩印象很深,她看起来还是个学生,穿着也很朴素,却有钱买这么昂贵的东西,因此她们还记得她。

        真有意思,不是吗?修咧开了嘴,一个东区孤儿院出身的穷姑娘,却在温特·伊兰失踪后突然去买奢饰品,仅凭这一点,就足够怀疑她了。

        即便不考虑对方是否有能力和动机实施犯罪,动用私刑审讯一番也是值得的。

        人都是天生的贱骨头,舒适地坐在警署的审讯桌,面前摆着杯热腾腾的咖啡,人们总是会试图隐瞒一切信息;若是被他打断一条腿,再用亲人要挟,所有人都会突然变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锁定了这次的目标,白鲨潜伏在水面之下,开始伺机狩猎。

        警署的人在学校里到处都是,洛玛放学后废了好大的劲,才绕开这些麻烦的人,从后山溜进了地下避难所。

        那些人也注意到了这座地面上的观测站,但观测站的大门没有打开的痕迹,通往地下的通道也常年紧锁,便没有深入搜寻。

        任谁也想不到,有整座城市的力量给她开后门,想要将温特藏起来让谁也找不到,简直再轻松不过。

        她损坏监控,锁上大门,让泥土和树叶掩埋脚印,微风带走气味,就连警犬也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乱转。

        洛玛打开房间门,温特立马坐直身子,目光灼灼地注视着她,男孩的头上戴着一对毛绒兽耳,颈间的项圈换成了有铃铛的款式,PGU上还绑了一条尾巴,看上去就像只焦急等待主人回家的金毛大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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