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十六年如何做了财税制度的革新呢?

        朝廷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做了分离管控,即后世的分税制。

        一、朝廷收朝廷的,例如商税里的消费税、银行税、海关税、大宋国企商税、城市建筑维护税等等。

        二、地方则可以开始收道路税、田地拓荒税、各地私人商社的商业税、资源税等等。

        赵桓为何要在这个时候把朝廷和地方的税收分开?

        一是国土已经空前规模,这些年发展虽快,但也出现大量的政策漏洞,偷税漏税太多,仅仅是东京收税,户部的人要全国各地跑,无法辐射,所以许多地方的税都收不上来。

        二是鼓励地方多样性发展,而不是被京师的一套标准给限制死。

        等新的税政一出来后,各地官府立刻像是打了鸡血一样。

        终于拿到一部分财政大权了!

        紧接着,朝廷便将公路和铁路设置成了未来十年考核的重点目标。

        并且分门别类将南方诸多地方的水利修建也纳入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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