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香一边低声饮泣,一边听着他的絮叨,等到他停住了话头,春香忽然自他怀中抬起头,望着他道:“良人,不如,不如你去向陛下请罪吧!你自己招认了,总比被陛下问到头上好,你认了罪,陛下或许就饶过了你。”
杜广国忽然沉默了,半晌方道:“请罪?向陛下请罪。。。”
“对,向陛下请罪,把家财都交出去,陛下如此仁慈,定不能坏了你的性命,只要保住这条命,过苦日子也好,咱们活得安心。”
杜广国自己呆坐了大半天,一直想的是如何遮掩自己的罪过,从未想过要主动认罪,此时听了春香的话,脑海中忽然闪过了个念头:或许请罪真的可以。
他这些年所贪钱财巨万,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按照律法,肯定够杀他几个来回了。可是以他两千石高官的地位,对他的处治并不完全依照律法。
汉朝对于高官违法行为的裁决实行“上请”制度,所谓“上请”,是指皇室宗亲和高官权贵违犯了法律,朝中有司不能擅自定罪,而是要奏请皇帝亲自裁决。
这是赋予权贵的一项特权,开始时适用范围为三千石,后来降至六百石,进而又扩大到公侯子弟。
高皇帝曾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宣帝黄龙元年下诏:“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平帝元始元年又令“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
大汉六百石以上官吏、列侯嫡子犯罪,都享受上请特权。
一般来说,皇帝会在有司拟定的初步处理意见基础之上减轻惩罚,示以恩典,除非罪大恶极者,或者深受皇帝痛恨者,一般都死不了。
他若是主动请罪,皇帝念着昔日的情分和他以往的功劳,很可能免去他的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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