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比例注定会逐渐增多,而到那时,门阀贵族们即使发现了也悔之晚矣。

        各州郡的主官,刺史和太守的民事权利大大增加,而军事权利却被极大的剥夺,州郡都有单独的军事长官,隶属于国防部。

        州一级设立军区,郡一级则设立军分区,军区的司令由少将级军官担任,军分区的司令由上校级军官担任。

        这样一来,刺史和太守只有辖区军队的调动之权,却无指挥、征召之权,再也不是传统意义上军政一把抓的封疆大吏了。

        这种文武分治的政治制度,也从根本上杜绝了军阀势力的产生。

        虽然到了大汉帝国的后期,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新的军阀割据的出现,很大部分原因还是这种文武分治的政治制度产生了变化。

        军衔制实施以后,第一批的军衔制定还是重点参考了当事人的现任军职,比如军团长级别,普遍为中将衔,也由规模较大的军团,军团长为上将,比如埃及远征军、昊天军。

        师长级别,普遍为少将衔,少量资历较深的师长为中将衔。

        旅长级别,普遍为上校衔,不过一般如果师长为中将,那么他下面的旅长大多数为少将。

        团长级别,普遍为中校衔,营长为少校,连长为上尉,排长为中尉和少尉,班长为军士长或者上士。

        军衔制最大的好处就是在战时,经常会有多个师团联合作战,此时就以军衔高低决定指挥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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