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对方不敢接了,林森很不理解,这主要是他不了解那个行业,那些一线明星,确实不是他们这种小公司指挥的动的。
难道要找大一点的传媒公司?
林森算了一笔账,这个世界的一线明星,光是代言使用肖像权,就要一百万起。
这还不包括广告拍摄,如果拍短片,费用还要成倍地增加,两个可就四五百万。
如果再请一家大的传媒公司,估计费用也低不了,群演占一部分,他更改后的剧本,加了许多特效,这些都是烧钱的。
这样算下来,一半的预算好像有点不够,因为那些渠道也占了大头,这样他们就赚不到什么钱了。
周大集团把广告的事,全权交给了他们公司,一千五百万看似很多,但其实并不禁花。
公司还需要盈利,林森必须精打细算,这里面可有他百分之二十呢。
“一般的导演不敢接收,要不我亲自上?”
这个想法一出现,林森的脑海里立刻出现许多关于导演地资料,其中包括专业知识,还有一些案例。
“广告的东西我懂?怎么导演的知识我也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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