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胜非的使命便是随军传达和推广新法,并监督各州县施行,严惩征租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朱胜非的教材其实极其简单:
一、收租可以加耗,但一斛租米只许可加耗一升,谁敢多加一毫也不行。
二、斛面一分不许有,一斗是一斗,粮食装到量斗里,要冒上来几成高根本就没个凭据,谁也别想在这上边耍心眼儿,以大概刮平了就是标准。
三、实物租一分一厘都不许折变,保管和储存运送过程中出现的损耗,该由哪个官员负责由哪个官员负责。
四、科敷不许可!
五、征榷②之权下放给州县,朝廷不插手干预州府了。
这次朱胜非的腰杆子比上一次可就硬多了。
总共就这五条,朱胜非拿着这五条去各地念经就是了,谁不听,找伯英。
若说前四条都是松了民众们脖子上的套儿,还有点儿倒逼州府的味道,粮租物租保管不善由官府自掏腰包儿负责,可是这第五条一下子反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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