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涉及到了商税,茶,盐,酒,矾获利极大,从赵构往上数三任皇帝起,茶利已收归了中央朝廷。
而盐利除了广南地带尚有部分留供地方财政之外,其余也全归入朝廷收入,其余的州县只有酒利可以伸伸手了。
但不表示州县在背地里就不会伸手别的,手伸的还不少。
那些茶商、酒商并不少掏钱,赵构一下子撒手这么大的税利,看来也不想逼迫州县过急,实质上是国家给这些商人也让利了,让他们少掏一次。
朱胜非和叶少蕴在议论到这里时曾经提醒过皇帝,仅这第五条儿,朝廷可就是自已砍去了一大块,须知南方一州之酒课,便可达数万贯。
叶少蕴说,“太上和太后这么多人回来了,虽然只住着竹楼,花费用度一定会猛增,而且官员的俸金……”
赵构还是那句话,“朕有钱!”
赵构不想让他们多费口舌,金军未到的地方并非都是富户,看起来还更虚弱。
他就是想以这样的新法推广新的财政秩序,民众会反吗?州官会反吗?
如果这样子再敢反,那就灭的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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