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肺气以为火,呼吸六次则为焰三分;
取肝气以为火,呼吸六次则为焰四分;
取胃气以为火,呼吸六次则为焰五分;
取肾气以为火,呼吸六次则为焰六分。
得遇某时则为取某火,各加十八遍而为焰九分。
而焰至九分,其力方有一半。
后再依前法各行六次,以心火为主,而肝、肾、脾、胃、肺诸火为仆,由轻而重,由分而合,则焰力乃全!”
“炼金丹,需火、需焰,亦需风。呼吸为火,呼吸中之呼吸则为风。
而火有火穴,前之所述呼吸,宜入火穴而化火,不可偏错入风门。
风有风门,所谓呼吸中之呼吸,宜归风门而变风,不可偏错入火穴。
火借风威,风因火起,二者相生不相背,则可烹炼鼎炉,化药而成金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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